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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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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 (九)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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