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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14   点击:[ ]


各县区旅游委(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旅游局,市蒙山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净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办旅发〔2018〕13号)和《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旅办发〔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市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9日



全市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行动从即日起至8月底结束。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重点整治出境游、国内游、省内游重点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旅行社旅游合同签订与履行、持续规范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行,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努力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点面结合。在出境游、国内游、省内游三个市场、客源地和目的地两个地区同步开展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开展规范导游执业的经常性检查。将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和扩大执法覆盖面相结合,既要扩大影响、传导压力,也要提高成效、强化震慑。

(二)坚持精准打击。把握“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实质,厘清其多种表现形式。从办案实际出发,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联合整治。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联合工商、网信、经信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将发现的涉黑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推动列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内容。

(四)坚持结果导向。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强迫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转刑”工作,查办一批大案和典型案件,传导整治压力,树立诚信经营市场导向。

(五)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加强对游客宣传教育,采取发布提示、警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市场。各县区根据旅游市场实际,重点针对泰国、港澳台地区等出境游客源地和国内游重点旅游目的地以及省内旅游市场、市内游市场开展检查。出境游市场:以赴泰国、越南、俄罗斯、港澳台地区等为重点方向线路。国内游市场:云南、四川、广西、湖南、海南、贵州、江西、新疆等地。省内游市场:济南、青岛、济宁(曲阜)、泰安、烟台(蓬莱)、威海、日照等地。市内游市场:蒙山、沂水、沂南、兰陵等地。

(二)出境客源地。重点检查出境旅行社特别是从事包机或包机“切位”的出境同业社。重点检查此类企业产品的价格是否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境外供应商的产品或接待确认单是否涉嫌违法;是否存在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还应通过此类同业社进一步追查组团社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等违法问题。

(三)旅游目的地。重点检查地接社是否存在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的行为;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是否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是否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四)旅行社旅游合同签订与履行。重点整治包价旅游合同中是否载明导游服务费;包价旅游合同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是否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成本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待社是否接待不支付接待成本和服务成本的费用的旅游团队;旅行社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或包价旅游合同旅行期间是否尽到合同说明义务、安全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是否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有义务、非不可抗力擅自变更行程安排,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付费的项目;是否要求导游员承担接待旅游团相关费用等违法问题。

(五)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在出境客源地,重点检查出境社是否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环节;是否支付领队工资;是否与领队签订劳务合同等。在国内旅游目的地,重点检查旅游团队带团导游是否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和开启导游执业相关软件;所持团队行程单是否与实际行程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以开展“利剑行动”作为推进当地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利剑行动-2”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12)。市旅游发展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2.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6月12日至8月底)。全市集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主,持续深入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市旅游委将派出督查组,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及时或整治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各县(区)于2018年8月2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区)要找准整治重点,突出关键环节,抓住重点部位,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整治针对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整治行动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实施精准打击。各县(区)要高度周密计划,狠抓落实,以查办案件为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根据当地旅游市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督查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检查,改变传统检查方式,避免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县(区)要结合暑期旅游旺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把整治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五)强化问责督查。对整治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处不力的,我委将组织暗访、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予以行业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县(区)将视情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六)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区旅游委(局)于7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案件查办情况(详见附件1),于8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案件查办、综合监管机构设立情况(详见附件2)。

上述材料及时报送市旅游监察大队。联系人:任伟,联系电话:0539-8303678,邮箱:lysjcdd@163.com

附件:1.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2.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立情况统计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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