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君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住宅电梯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电梯数量增加迅速。过去几年,我市电梯平均增长率为23.9%。截至2017年6月初,我市电梯注册登记的数量为24585台,电梯维保单位41家,外地驻临沂电梯维保站(点)105处。
二、近年来工作情况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的一类。市质监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主管部门,历年一直把特种设备安全做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针对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我局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1.大力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每年我局都会根据电梯发展形势,结合临沂实际情况,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或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别是从2015年开始,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活动,重点针对老旧小区和“三无”小区(无维保、无物业、无维修资金)的在用电梯通过风险评估排查、建立隐患档案、上报政府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整治。两年多时间累计建立问题电梯档案1900余份。
2.依法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为提高我市电梯的安装维保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每年都按照不少于25%的比例,对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全面检查安装维保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控制、日常工作质量和维保水平等各个环节。2016年共监督抽查电梯安装维保单位11家,累计发现问题62处;2017年计划监督抽查电梯安装维修单位15家。
3.制订电梯维保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今年,我局针对电梯维保单位制订出台了《临沂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就是根据我们对电梯日常维保质量的安全监察工作,对所有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在年底进行统计汇总。根据最终的计分情况,将所有维保单位(包括外地维保站)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并分类采取监管方式和措施。通过考核打分,将维保质量差、业务能力低的维保单位淘汰出去,逐步规范全市电梯维保秩序。
4.不断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为提高广大市民的电梯安全意识,我局经常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方法。今年我局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活动,并印刷了12万册《中小学生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画册》,免费向城区中小学生发放。每年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局都会采取设置宣传咨询台、举办警示教育展等方式,现场向人民群众宣传电梯安全知识,进一步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议中几个问题
1.监管的依据方面。目前,对于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管依据主要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及电梯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等。目前,山东省正在积极推进电梯立法进程,《山东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仅是几年前出台的一个征求意见稿,并未正式实施。
2.电梯的强制报废期限。目前,我国没有关于电梯使用年限的强制性要求,仅在2015年发布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也仅仅是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出现什么情况后符合报废条件,并未强制规定主要部件的使用年限。在实际工作,我们一般将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视为老旧电梯,通过加强监管等措施来保障安全。
3.电梯的安全责任主体。电梯的安全责任主体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中明确界定了电梯的使用单位范围,《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明确规定了两者应尽的责任。
4.电梯的维保、更新资金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精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保、检测费用由物业管理费中列支,涉及到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等,需要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质监局没有职责和权力对物业公司和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因此无法确保电梯的维保、维修等资金能正常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积极推动政府立法。电梯的安全管理,涉及到规划、住建、消防、房管等多个部门。目前,全国有多个省、市就电梯进行了专门立法。我们将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积极推动人大电梯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电梯管理中的职责,打造“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模式。
2.严格依法履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以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为手段,不断强化对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电梯维保单位严格履行15日一维保、维保项目全覆盖的法定责任。认真履行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规定,对年度考核不达标、日常检查问题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上报市安委会向社会公示。
3.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针对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梯应急处置不及时的现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我们正在积极推动建设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应急平台建成后,可以快速处置电梯突发事件,对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实现对电梯的精细化监管。目前,我们已经向市政府提交了平台建设的请示。
4.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局将继续以电梯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教育市民能够正确、安全乘坐电梯。同时,不定期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以提高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引导市民正确进行应急自救。
感谢您多年来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立足质监职能,继续为临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也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017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临沂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0539-2656039 265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