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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出台文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索引号: 852681291/sfj/2018-0000012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8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近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临政法〔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村居(社区)、重点行业领域“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意见》指出,要实现全市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的工作目标,用好用活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和保障政策,加大工作协调力度,2018年底完成全市3990个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工作,实现“人员专职、职能落地、效率提升”。尚未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优先从网格管理员或代办员中聘用,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系统,享受人民调解办案补贴。

《意见》指出,要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谁使用谁管理”原则,进一步提升已建立调解组织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推进商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文化旅游、消费、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市级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各县(区)相关部门行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意见》要求,要全面加强村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工作制度“四落实”和名称、标牌、印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统计台账“六统一”;受理调解矛盾纠纷,要进行登记和制作笔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要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统计备案,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完善村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统计备案制度及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定期汇总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疑难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纠纷及时报告、调解流程公示公开、协议履行回访监督等工作制度,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健全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评查体系、司法确认申请程序,完善口头协议登记制度,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协议履约率。

《意见》强调,要切实强化对村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职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进行管理,并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健全完善村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有序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等做法,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改善调解员队伍年龄、知识结构,提高管理绩效和业务能力。要依法落实经费保障,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完善生活补贴和办案补贴制度。要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置人民调解功能区,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条件。要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推行智慧民调系统,搭建集调解申请在线受理、调解方案在线提交、调解协议在线达成、调解案例在线公开等于一体的信息网络平台。要硬化调解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评价体系,探索排查和调解分开考核机制。

《意见》要求,要加强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和宣传工作。要推进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3年内在全市创建不少于100个个人品牌调解室,每个县(区)每年至少新打造3个以上个人品牌调解室。要建立人民调解荣誉制度,全面落实有关人民调解表彰奖励政策规定,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能手、最美人民调解员、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推动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成员选拔、优秀调解案例评定等活动。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重点做好临沂广播电视台《百姓调解》栏目、《临沂日报》“新时代沂蒙最美人民调解员”专栏,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树立将人民调解作为解决民间纠纷首选途径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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