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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泉庄镇荣获“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称号
索引号: 004448478-10_B/2018-0129001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经省住建厅、财政厅评审,我市沂水县泉庄镇顺利通过2018年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评审,总评打分排名全省第一,成为我市继沂水县马站镇、许家湖镇之后第三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

自2016年起,省住建厅、财政厅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申报创建工作,对申报创建成功的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实行财政奖补政策,按照5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要求在为期三年的创建期内,绿色建筑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合计开工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新开工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或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推广政策,实行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采用清洁供暖方式的比例不低于30%;污水全部实现收集、达标处理。

近年来,我市坚定不移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住建领域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重点推动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加快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城镇创建工作,继北城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先后成功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的同时,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镇,沂水县马站镇、许家湖镇先后被省住建厅、财政厅批准为2016年、2017年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目前正在创建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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