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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852681291/sbj/2018-0000063 公开目录: 文件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人社发〔2018〕1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

现将《关于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6号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有效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一裁两审”功能,畅通人民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联系渠道,统一裁审标准,树立裁审公信力,提升审判员、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业务能力,经研究,现就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裁审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处理裁审衔接联动工作。

二、建立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

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分析形势,议定出台重大政策;共同商讨、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审判中的重大事项;通报阶段性或突发性的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情况,增进裁审相互了解。参加联席会议的双方应确定各自的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可以用会议纪要形式确认,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执行。

三、建立裁审联动协作机制

完善案卷复印、调阅制度。人民法院需要调阅仲裁机构案卷时,仲裁机构应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对于终审后与裁决不一致的案件,应及时向仲裁机构反馈判决文书,必要时应附以法官点评,详细阐述判决的理由和依据。

仲裁机构在处理重大案件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案件的处理进程和当事人是否有过激行为等关键信息,便于人民法院适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发现有人数多、影响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应立即启动重大群体案件处置预案,及早介入,主动化解,并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合力稳妥处置重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建立业务研讨制度

每年7月上旬定期组织疑难案件研讨会,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官与仲裁员共同参加,研讨理论和实践的前沿动态,共享彼此占有的信息资源,以达到提高理论素养、积累工作经验的目的。对实践中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剖析问题本质,探讨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尽量减少分歧。

五、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双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劳动纠纷的化解工作。对双方在有些具体问题认识有分歧时要及时记录、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两部门组织庭审观摩、文书评比、技能竞赛等业务活动时提前向对方通报,审判员、仲裁员可预约参加。

附: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培前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阚洪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副组长:金 宏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姚友堂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成 员:王信峰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蒋文静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张晓燕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曹洪涛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高玉平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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