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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索引号: 1342804570/kxjsj/2018-0000005 公开目录: 文件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鼓励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研发平台建设的新机制、新模式,借鉴新型科研组织等模式,尝试法人实体、企业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新型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模式,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多种模式联合组建创新平台,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2、体现以人为本。吸引、凝聚高层次人才与团队,围绕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搭建开放式的创新平台。

3、培育新兴产业。顺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支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健康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平台建设,为引领、催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奠定科技基础,抢占发展先机。

4、促进转型升级。立足我市,放眼全省,符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急需,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升级,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强化技术改造,进一步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优势,促进转型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

1、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等建设的实验室:

(1)符合《临沂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所列基本条件;

(2)具备高层次人才及研究团队。应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千人计划”、“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3)开展协同创新。通过产学研合作,建立校企、院企实质性合作关系,形成较完备的产业创新链。

2、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

(1)符合《临沂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条件;

(2)制定灵活有效的人才政策。通过战略合作或有效人才政策,聚集高层次的人才与队伍,与高校、科研单位等形成稳定的产学研合作研究。

(3)依托单位重视科技创新,具备较完备的研发设施等科研条件,有较大的研发投入。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1、具有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成果转化能力较强,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近3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成果不少于3项,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2、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60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3、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固定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三分之一;工程中心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4、有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资产和知识成果等产权关系明晰,积极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作用。

5、依托单位有筹款能力和筹款信誉,能为工程中心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工程中心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6、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在临沂市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者内资控股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

三、注意事项:

1、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必须与专业方向一致,涵盖准确,应命名为“临沂市×××(技术领域或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临沂市(技术或学科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领域或研究方向要凝练、规范,力戒宽泛、分散。

2、申报时可对现有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但严禁拼凑材料申报。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建设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4、同领域已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再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同一单位同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申报限额及方式

1、重点实验室各县区推荐3-5个,市直单位不超过1个。工程中心各县区推荐5-10个,每家企业限报1个。

2、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详见附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7月20日前行文上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徐 昕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徐士明

        联系电话:7570023 7570037

 

附件: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附件: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临沂市科技局

2018年7月10日

  
附件【附件2: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doc
附件【附件1: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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