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概述
2017年,临沂市商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2017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工作指导,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安排,在全市商务领域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约束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不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完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职责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建立完善了联络员制度。局机关大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周一例会等会议经常听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有效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二是及时调整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调整变化,及时完善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市商务工作要点》和《全市商务工作年度总结》,修改完善了《临沂市商务局信息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制度》《临沂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临沂市商务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临沂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办法》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依法依规开展。
三是认真做好商务领域政策解读。在“临沂市商务局”网站设立了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公开发布商务领域有关政策及政策解读。2017年,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在审批过程中,将解读文件和代拟稿一同上报。文件获批后,及时通过会议、报刊、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商务热点。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事项。对于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来的商务领域投诉事项,及时分解办理,按时答复。成立了由办公室、人事老干科、综合法规科、企业管理办公室、市场运行调节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舆情监测处理小组,对涉及商务工作的民生工作、市场必需品应急储备工作进行重点关注,派人参加了网络舆情培训班,提升重大舆情处理能力。同时设立了网站局长信箱、举报投诉电话,与和一起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五是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审批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商务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市商务局部门责任清单,选派2名工作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及时公开2016年市商务局部门决算和2017年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切实做好日常信息公开。通过“临沂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及直属单位网站、“临沂市商务局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临沂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局办公区设置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商务领域有关工作事项。2017年,市商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6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2条,政府网站公开912条,政务微博公开197条,政务微信公开386条,其他方式公开31条。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就政府信息公开发生权利人申请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因此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经认真梳理和排查,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制定了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2017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实效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开渠道仍然有待拓宽,利用新媒体的能力还有待增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商务工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水平。
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临沂市商务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商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2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526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46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9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3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