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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索引号: 852681291/sbj/2018-0000023 公开目录: 计划规划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市进入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临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面貌发生巨变、对外影响持续扩大、群众生活大幅改善、老区人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任务。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就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统筹衔接不断加强,待遇水平稳步增长。人才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军转安置任务顺利完成,人事考试安全运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人民群众对民生改善的期盼更加多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区域性、行业性集中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更加繁重;社会保障体系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有待加强,征缴扩面空间缩小,基金平衡安全运行压力增大;人才总量和总体水平与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事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推进;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增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仍需提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必须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国情省情,解放思想、主动作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开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及临沂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关于临沂“走在前列”的定位要求,按照“一个目标、两个发力、三个步骤、四个遵循”的总体思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支撑和保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努力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公共服务供给,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集中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短板、化解矛盾。

——践行法治、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3%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万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做大做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到十三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72.3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4万人。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到“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8%以上。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标准统一、内外协同、方便快捷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68.57〕

〔4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5%

<3.5%

预期性

3.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93%

>95%

预期性

4.引领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万人)

0.1

0.2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36.9

145

预期性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26.77

1005

预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9.29

62

约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0.23

103

约束性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6.43

60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56.54

72.3

预期性

11.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3.9

17.4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6%

97%

预期性

1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50%

>60%

预期性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1%

>93%

预期性

1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

--

>98%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6.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580

900

预期性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联动机制,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着力培养新的就业增长点,扩大城镇就业规模。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就业考核工作体系,把就业成效作为评价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与公正。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多种形式就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使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成为巨大的“就业容纳器”。加大创业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创业联盟。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推进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建设,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峰会、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助推活动。

第四节 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建立大学生就业与高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动态联动机制。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第五节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重点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形成市场自律机制,促进政府、协会、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01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


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要,将就业创业有机融合,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实行注册登记便利化,利用好各种创业资源,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02

失业监测预警、预防调控项目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实施失业预警和预防调控。

03

再就业帮扶行动


将化解过剩产能中确定要离开原企业的劳动者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大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力度,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积极接续社会保险,促进转岗人员尽快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尽最大努力缩短其失业周期。

04

推进创业大学建设


2016-2018年,全市评估认定至少1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推动创业大学在县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创业培训机构等设立分校,为更多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培训和服务。自2016年起,各级年度创业培训任务逐步由创业大学承担。

05

省级创业示范平台建设


2016-2018年,全市每年评估认定2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

06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实施“金围裙”家政服务培训工程、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等,全面提升家庭服务业职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在全市树立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每年推荐1-2家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作为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07

公益招聘联盟推进计划


以人力资源市场为载体,有效整合全省招聘信息,广泛与大中专、技工院校和省内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建立长效招聘联盟机制,强化招聘服务的即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公益招聘联盟的引领作用,逐步形成“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的公益招聘新格局。

08

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推进计划


建设1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培育10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构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新型合作关系,建立会商协调机制。

第六节 强化职业培训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家、省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推动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培训模式,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实行免费职业培训。推广创业大学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研究制定企业职工转企转岗培训专项行动计划。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职业培训行动计划

01

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


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劳动力技能提升等计划。

02

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大龄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给予生活费补贴。

03

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


面向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含建档立卡适龄贫困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04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建立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利用率高、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建设市级综合公共实训基地、县级地方特色公共实训基地。

第三章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鼓励积极参保,持续参保。

全民参保计划

01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全省联网和动态更新。

02

做好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大幅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完善遗属抚恤政策。做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先保后征”原则,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制度,探索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扩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法,推行应用医疗服务监控系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加强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影响研究,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筹资、管理等政策。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依法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制定覆盖范围,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第三节 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第四节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与公共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推动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强化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相关工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加大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第四章 建设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第一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各类人才和岗位特点的评价方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修改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部分省属科研院所开展自主评价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和评价管理,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单边认证制度。健全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顺畅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不同地域间有序自由流动;提高基层人才收入保障水平,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和欠发达地区流动。强化体现人才智力价值的激励保障机制,创新知识、技术、技能、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探索采取人才期权股权激励方式,收益分配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成比例。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建立人才改革试验区。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核心,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泰山学者攀登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继续做好“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选的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研究制定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培养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制定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和发展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加快推进全市技工院校转型发展,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开展全方位国际合作交流,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技师学院。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工程,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在技工院校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实施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和临沂市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工程。以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为导向,进一步推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与省、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接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和社会奖励为主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统一鉴定和评审制度,逐步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岗位使用制度。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第四节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制定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海内外急需紧缺人才。加大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扶持力度,实施“海创山东”人才发展计划,研究制定面向全体留学回国人员的普惠性政策,将留学人员创业园纳入我省创业扶持体系,开展省级示范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建活动。继续加大“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品牌建设力度,吸引和集聚更多海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团队来鲁创新创业。加大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海内外各类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的积极作用,加快建设国际人才海外联络处(工作站),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开展高层次外国专家建言活动。深入实施“外专千人计划”、市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引智专项,加大对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及团队的支持力度。深化外国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外国人才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大市级引智示范推广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人才优先发展行动计划

01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每年培训5.5万名左右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省、市级高级研修项目每年培训2000人左右,急需紧缺人才培训每年3000人左右,岗位培训每年5万人左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等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省、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02

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支持力度。申请设立更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大力吸引省内外博士后来我市创新创业。加大博士后国内外学术交流力度。

03

海创山东人才发展工程


组织开展赴海外人才招聘活动,组团赴欧洲、北美等国家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加大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制定面向全体留学回国人员的普惠性政策。大力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研究出台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将留学人员创业园纳入我省创业扶持体系,开展省级示范园创建活动。

04

校企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在全市技工院校与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校企合作关系,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05

技能人才“双特”建设工程


建设全省所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和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

06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省级训练基地建设


根据国家“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发展规划,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转型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和省级训练基地。

07

 

 

 

“市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围绕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对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外国专家进行经费资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跟踪服务,做好与国家“外专千人计划”、省“双百计划”项目的衔接工作。

08

 

 

 

 

“外国专家组织项目”

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对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组织专家进行经费资助。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技术突破、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符合地方特点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健全我市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全面推进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促进基层公务员向上级机关有序流动。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探索构建公务员录用分类考试框架体制。完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探索推进符合各类公务员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分类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发挥考核的监督激励作用。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公务员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推进公务员培训基础建设,培育和打造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丰富公务员培训形式。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加大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进一步扩大基层公务员培训覆盖面。规范公务员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做好参照管理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加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组织竞聘上岗。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类型特点的分类考试考核办法,逐步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化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使用;探索建立我市高校、公立医院等创新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第三节 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配合国防现代化建设与军队改革,推进深化军民融合。全面落实军转安置任务,激发军队转业干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纳入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改革范畴,进一步调整退役军官安置政策制度和办法,逐步健全完善退役军官保障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实现退役军官安置、管理、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六章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健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科学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信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缩小工资水平差距。

第二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收入的比重。稳步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探索建立适应分类管理要求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稳慎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合理调控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津贴水平。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合理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工资试点调查工作,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完善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重点规范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治化建设,大力推动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出台。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制度,依法加大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力度。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加大仲裁办案指导力度,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推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厘清层级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作用,建立市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第四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3项3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落实有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和拖欠清偿责任,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改进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方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畅通争议仲裁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推动实现农民工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计划

01

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功能。

02

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推行企业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和延期支付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03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逐步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效纳入平安山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04

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欠薪争议调解仲裁,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第五节 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推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发挥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第八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高效便捷的海外人才来鲁工作、出入境、居留管理服务,实施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01

劳动就业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农民工培训、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

02

社会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务等。

第二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为重点,研制一批地方标准,规范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科学确定各项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加快推进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服装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

第三节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构建推进行动的技术环境,促进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市级集中,建成覆盖全市、联通城乡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统筹开展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统一管理与集成衔接。进一步加强12333电话咨询中心建设。加快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外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共享,建立健全大数据形成机制。建立省市数据交换共享机制。运用云计算技术,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支撑保障能力,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

01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就业信息监测等重点建设任务。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02

社会保障卡工程


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全市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扩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03

智慧就业工程


进一步加强“临沂就业网”建设,实现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微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将就业创业网下实体服务与网上虚拟服务进行有机结合和互补,打破服务时间、服务场所的局限性,开展主动精准推送业务,大力推广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智能化。

第四节 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按照入口统一、业务协同、柜员经办、线上线下结合的原则,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一体化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工商、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政策制度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部门协同一体化,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实施工作。

第五节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现服务相对集中、质量明显改善。继续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善服务环境、更新设施设备。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统筹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实施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社会保险精算等专业人才。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办案需要充实增加仲裁员、调解员,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化建设。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01

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需要整合、改扩建一批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中心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必要设备,改善综合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条件。

02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设立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实现县级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快信息共享,遵循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业务指标体系要求,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及其他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努力实现与公安、民政、工商等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

0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的投入,推进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政府人才管理、流动人员应用、企业选人用人的需要,促进流动人员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04

人事考试基础建设提升工程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我市人事考试基地和标准化考场建设,有效提升人事考试基础保障能力。全市力争建设1个市本级人事考试基地、100个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

05

劳动关系协调人员队伍能力提升


加强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培训力度,普遍提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06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建设

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行业商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标准化仲裁院全覆盖。建立仲裁办案信息系统、人员信息系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在线服务平台。

07

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机构性质,使用统一规范的机构名称。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厘清层级职责,消除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作用,建立市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加强监察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执法环境,合理配备执法装备。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以能力提升为主线,重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人才的专业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完善培训管理体系,健全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实现基层经办服务人员的定期轮训和初任培训。

09

社会保险精算专业人才建设项目


建立专门的精算队伍,市级配备2-3名精算业务人员,县(市、区)配备1-2名精算业务人员,完善培训管理体系,培养和储备一批既熟悉社会保障政策又掌握精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第六节 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对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分类施策,集中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就业人员实现转移就业,实现“能转尽转”;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培训,实现“愿培尽培”。以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努力实现贫困人口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01

转移就业扶贫行动


通过打造农村“扶贫车间”就地就近就业模式,强化农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开展就业伙伴结对帮扶活动,解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难的问题。

02

助推创业扶贫行动


通过开展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年龄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解决贫困人口的增收致富问题。

03

精准培训扶贫行动


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通过推行“短平快”式职业技能培训,解决贫困人口代际传递的问题。

04

人才支撑扶贫计划


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博士后西部服务团等活动。

第九章 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党的建设

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完善“三严三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各项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对照“四个意识”、紧盯“三大问题”,深入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确保规划落实提供根本保证。

第二节 推进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编制并实施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七五”普法年规划,营造全市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良好环境。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中小微企业行动。

第三节 强化财政保障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动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第四节 加强统计监测

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工作体制,畅通数据采集渠道,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健全规划实施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分析。

第五节 做好宣传引导和科研支撑

将宣传工作与规划的制定实施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大力宣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加强基层宣传工作,畅通基层宣传渠道。积极探索新媒体平台的推广和应用,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全媒体宣传新格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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