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土地登记 |
许可条件 |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至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5、《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条、六条、七条、八条; 6、《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三、四、七、八、十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十六、十八、二十五、三十一、三十六、三十八、四十、四十一条; 9、《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10、《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十一条; 11、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 |
申请资料 |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登记卡 2、单位设立证明、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或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 4、政府批复; 5、出让合同; 6、出让金缴纳凭证; 7、勘测定界图、宗地图; 8、税费证明; 9、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10、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办理程序 | 工作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政务大厅“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录入办文系统或转主办部门、协办部门; 2、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审查材料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3、主办部门会签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4、主办部门组织材料并初审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5、分管局长审签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费按单位性质分类、根据土地使用面积计费; 2、土地证书工本费:特制精装证书,20元/本。 收费依据: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93号)、[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办理结果 市政府审批后发放土地证书。 |
办理部门 | 市政务大厅国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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