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孤残儿童收养 |
许可条件 | 1、健康查体表(兰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
申请资料 | 1、健康查体表(兰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
办理程序 | 一、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二、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三、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四、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1、健康查体表(兰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五、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六、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七、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八、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单 位:临沂市儿童福利院 联系电话:0539-8601198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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