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15号); 2、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鲁新出版发字[2004]2号; 3、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承办人员:孙晨 王奎法 |
办理地址 | 36500365.com行政服务大厅 |
许可条件 | 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申请资料 | 申请材料: 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申请书及所在县区请示;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印刷企业申请新的印刷经营范围可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及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 6、现有印刷设备清单;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设立印刷企业登记表。 |
办理程序 | 许可程序: 第(1)步: 该许可事项由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实施。 第(2)步: 由申请人向所在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立项、审核、申报相关材料。 第(3)步: 由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现场勘察;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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