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临沂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
许可条件 | 临沂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
申请资料 | (一)《临沂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盖章);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一式三份); (四)该项目原物业服务合同; (五)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 (六)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开标、评标过程报告及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通过协议选聘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交协议选聘过程报告。 以上第(二)、(四)、(六)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物业服务合同上加盖备案章。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