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临沂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
许可条件 | 临沂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
申请资料 | (一)《临沂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盖章); (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总平面图,并标注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面积;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式二份); (五)《临时管理规约》(一式二份); (六)物业项目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的说明; (七)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 1、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 2、开标、评标过程报告; 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通过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过程报告。 以上第(二)、(三)、(八)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内容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加盖备案章。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