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 |
许可条件 | 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 |
申请资料 | 1、申报材料目录; 2、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的文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中,另一份单独报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中,另一份单独报送); 5、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税务登记证; 7、企业的验资报告; 8、企业章程; 9、企业法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10人,其中:建筑、结构、房地产、统计、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称以上的8人(含高级职称2人),另要求有一名持有微机岗位资格证书1人。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10、与有职称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需盖劳动局鉴定章)及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 11、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12、企业获得开发项目证明文件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收件人按规定审查申请材料,对审查合格的材料予以受理,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充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3、在承诺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要求的,三级以下的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出具《行政许可办结通知书》,发资质证书;三级以上的,出具《行政许可申报通知书》,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开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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