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项目报建) |
许可条件 |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2号)。 |
申请资料 | 1、 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规划批准文件; 3、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 4、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 5、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提供图纸审查合格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6、开发商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件;成片开发的同时提供工程项目平面图。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向招标办交验报建所需申报材料; 2、建设单位到招标办领取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书》; 3、招标办审查后,予以核准; 4、招标办对报建项目予以登记存档。 |
办理部门 | 招标办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