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社会团体换届大会工作规范 |
许可条件 | 社会团体换届 |
申请资料 | (一)换届大会前 1、上届财务审计报告书; 2、社会团体换届事先报批表; 3、章程(草案或修订稿,在网上搜索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4、会费收费标准(草案或修订稿); 5、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或修订稿,可与会费收费标准合并为一份材料); 6、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拟任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名誉会长、顾问简要情况介绍; (二)换届大会后 换届大会召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换届备案手续。 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纪要》。主要反映会议情况; 2、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团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填写); 4、大会通过的章程; 5、章程核准表; 6、新制订或修订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7、会费标准表决情况备案表; 8、社团办事机构备案表(秘书处) 9、理事、常务理事和全体会员名单,名单应列出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事项。 10、有变更事项的,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
办理程序 | 1、成立换届筹备组;换届筹备组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位理事和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本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拟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 2、拟定换届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修订本团体章程情况、拟修订会费标准情况、财务收支报告、新一届理事、监事成员建议名单、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及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3、进行政策咨询和上报有关材料。换届筹备组到民政局咨询法规政策,根据换届所涉事项,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表格。召开换届大会14日前,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拟通过的章程草案、会费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拟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简要情况介绍以及有关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 ▲注意事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包括现退休不满3年的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其他类型社团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原则上副会长1-3人,一般不超过5人,行业协会、商会可根据会员规模适当增加;聘请的名誉会长、顾问需有本人同意的签字。) 4、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各种报告。 5、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等。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议召开7日前,社团应将会议召开的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日程等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派人参加,对选举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6、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社会团体如因故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需要报送《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报批表》,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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