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已到市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许可由市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 |
联系电话 | 0539-8771106 |
办理地址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
许可条件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
申请资料 |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 6.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第1步 申请 1.接收 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信函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网络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 (http://zwfwzx.linyi.gov.cn) 2.登记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的,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进行登记,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登记表,同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即时现场领取。 第2步 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第3步 审查 1.现场勘查 市体育局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实地勘察,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2.窗口审查人员审核 市体育局经过现场勘查,由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审查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4步 审批决定 1. 准予许可的,制作《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心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依法不准予许可的,制作不准予许可决定书,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心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体育局 |
办理时间 |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日(含实地核查时间),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含实地核查时间)。 |
法律效力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10月鲁政字〔2014〕189号)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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