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在费县农业局办证大厅,费县农业局向费县张新民农资店颁发了费县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由此标志着我市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我国农药经营将全面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需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近期,各县区农业局按照相关规定陆续启动了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办理工作。
费县农业局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实施方案,成立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工作的严格、严谨、公平、公正。5月8日费县农业局对费县张新民农资店提交的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5月14日,费县农业局对其农药经营场所、仓储场所、进销存台账记录、安全保障设施、废弃物回收设施、计算机可追溯系统、进销货系统、扫码销售等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查,费县张新民农资店提交材料与实地核查一致,符合发证条件。5月16日,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23日向其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我市将以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证农药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做到农药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溯、使用指导更科学,真正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