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土地权属争议及纠纷调处 |
许可条件 | 1、《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申请资料 | 1、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它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土地证书或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4、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0个工作日 (三)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主办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2、主办部门拟定是否受理决定书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3、分管领导审批受理决定书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4、主办部门送达受理决定书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5、主办部门现场调查、组织双方调解工作时限:100个工作日; 6、主办部门拟定处理决定书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 7、分管领导审核处理决定书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8、局长审签处理决定书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9、上报市政府处理决定书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结果 市政府审批后,送达处理决定书。 |
办理部门 | 市政务大厅国土局窗口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