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联系电话 | 8053097 |
许可条件 |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依据是《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依据是《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依据是《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
申请资料 |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原件4份,纸质);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原件4份,纸质);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原件4份,纸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4份,纸质)。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地址:临沂市银雀山路58号,联系电话:0539-8053097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的,行政许可科进行登记,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登记表,同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即时现场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05309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2.决定书类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单位提出延续申请。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体育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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