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省内转移危险废物(临沂市为危险废物移出地) |
办理地址 |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
许可条件 |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已通过市环保局审批; 3、接受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具有处置该类危险废物的有效经营许可证; 4、运输单位有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经营许可证; 5、提供的需处置的危险废物清单与实际相符。 |
申请资料 |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 2、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并签署相应意见);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7、年度内首次转移的须提供危险废物年度转移计划(一式两份); 8、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复印件); 9、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 申请:申请单位持申请材料向移出地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提出申请。 第二步 审查: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给予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申请事项材料修改补正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单位。 第三步 现场勘查和材料审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向接受地环保局发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 第四步 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受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临沂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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