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
办理地址 | 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58--1号市政务大厅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
许可条件 | 适用于市直及五区内合法经营的医疗机构 |
申请资料 | 1、执业许可证副本;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4、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6、由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受理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将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审核勘察: 申请受理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 审批:在承诺期限内 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
办理部门 | 人社局驻政务大厅窗口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