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许可条件 |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城市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审验合格,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
申请资料 | (一)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一式3份;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设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的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书; (四)工地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及车辆出入口监控等材料证明(附照片); (五)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证明; (六)工程施工平面图。 |
办理程序 |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城市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窗口出具《申请事项材料修改和补正一次性告知书》;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出具《申请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现场填写《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二、现场勘验 由渣土办工作人员联合分局辖区执法人员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勘验,对工地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设备配备、车辆出入口监控安装以及建筑垃圾管理公示牌设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条件具备,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现场根据施工图纸并结合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方量测算,现场填写勘验记录,并由渣土办及分局勘验人员连同申请人共同签字。 对现场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告知申请方进行整改,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勘验。 三、审批 项目勘验完毕,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查,出具意见后提交城管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行文缴费 项目审核通过,由局办公室行文,由驻市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申请人到各商业银行非税收入代收网点办理交费手续; 五、发证 申请人缴费完毕,由大厅窗口通知渣土办,给予颁发《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出具《申办事项办结通知书》。 |
办理部门 | 市行政服务大厅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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