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办理地址 | 兰山区八一路304号 |
许可条件 | 按呈报材料受理 |
申请资料 | 1、申办报告:应说明申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宗旨、设置的专业(工种)及培训层次。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应当有法人资格,申请办学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拟任校长(或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管理人员、教师的身份、学历、专业技术资料资格证书影印件。 4、办学场所和资金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应的培训教材。 6、其他办学相关资料。 |
办理程序 |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将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交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进行初审 审核:对初审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专家组)对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查意见。 批准:依据有关规定和专家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经领导研究审核后批复。 发证:窗口工作人员对批准设立的社会培训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办理部门 | 临沂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培训科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